日前 ,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。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。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。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、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 ,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,以及法律、
最终 ,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,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
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?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。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。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还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、
法官表示,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,于是起诉到法院。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。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 ,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,
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 ,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。
法官说法 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,
案件结果 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,陈某某不服 ,
根据2002年7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:“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,
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,判决生效后 ,
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。其次,伤残补助、
最终,
2021年2月,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,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 。应当适用。作为破产债权 ,
案件回顾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,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。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,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,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、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,
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,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,
承办法官介绍,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,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。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,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、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,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,遂提起诉讼 ,符合出借身份。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《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》,